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松江区联庄小学”的批复
沪松教职成〔2008〕108号
翁传清: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上海松江区联庄小学”的申办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经研究,基本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8〕3号)文件规定的办学条件,依法同意设立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上海松江区联庄小学”,地址在松江区车墩镇联庄村649号。
学校应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后才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 设立 批复
抄 送:市教委基教处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区政府办公室
区民政局 区发改委 区税务局 区公安分局
松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15份)